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探索,我国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日趋成熟定型。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制度的“四梁八柱”已经成熟定型,必须长期坚持。作为基本经济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分配制度本身也是一个制度体系,每一个子制度侧重点不同、功能不同,但它们之间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功能完整的有机整体。按劳分配和按要素贡献分配相结合的初次分配制度,是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定力量;国民收入再分配制度是国家利用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主要手段对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分配关系进行调节,进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弥补初次分配功能性缺失的重要矫正器;第三次分配制度是《决定》对分配制度的重要发展,是借助社会力量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实现对特殊人群的靶向救助,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补充;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是形成正确激励导向、规范分配主体权力边界、把分配纳入法治轨道的重要机制。这种立体化的分配制度体系为我国始终沿着科学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实现共享共富目标提供了强大的制度保障。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我们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经过40多年的探索实践,我国成功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实现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推动了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党的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十二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个范畴,进而提出了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要条件的论断;党的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大论断,阐明了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党的十五大提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党的十六大作出我国已基本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判断和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部署,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开辟了新的道路。党的十八大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建设实践,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具体实践的新要求,提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党的十九大再一次强调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国家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体系,包括高标准市场体系、公平竞争制度、产权保护制度、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资本市场制度、发展先进制造业振兴实体经济的制度、振兴乡村和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制度、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制度,以及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其中,更好地发挥市场在一般经济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体系的核心制度。
总之,《决定》对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由单一所有制制度向包括分配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内的体系化制度转变的突破。在构成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三项内容和层次中,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是整个经济制度的基础,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总体格局;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结构是所有制结构的利益实现,决定了共富共享的总体格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决定了市场与政府双重调节的总体格局。这一新概括是新中国七十年、特别是改革开放四十多年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实践的结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理论的一次理论创新,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原理的坚持和发展,也体现了新时代我国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治理的经济制度要求,我们必须科学把握和积极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