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证监会发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等和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相关的四部规章,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此同时,证监会、深交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等发布了相关配套规则。
同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共计8项主要业务规则及18项配套细则、指引和通知。6月15日起,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深交所本次发布的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正式施行时间不同,各市场参与人需要认真查阅深交所官网相关通知,了解具体实施情况。
股票、相关基金涨跌幅放宽至20%,创业板增设退市风险警示制度
南都记者梳理了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相关业务规则安排,发现主要有以下要点:
第一,明确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深交所审核期限为二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同时,针对“小额快速”融资设置简易程序。
第二,优化上市条件,综合考虑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等,制定多套上市标准,明确未盈利企业的上市标准,但一年内暂不实施。
第三,坚守创业板定位,结合以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为主的板块特征,设置行业负面清单,原则上不支持房地产等传统行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第四,完善多元化新股发行定价方式。面向7类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定价;保留直接定价方式,发行数量2000万股(份)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盈利企业,可直接定价确定发行价格。
第五,交易上,股票、相关基金涨跌幅限制比例放宽至20%。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设置涨跌30%、60%两档停牌指标,各停牌10分钟。
第六,提高单笔最高申报数量。适应创业板股价结构特点和投资者交易需求,限价申报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调整至30万股,市价申报调整至15万股。
第七,新增股票特殊标识。对未盈利、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和协议控制架构企业分别新增特殊标识“U”“W”“V”。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股票及存托凭证上市首日证券简称首位字母为“N”;上市后次日至第五日,其证券简称首位字母为“C”。
第八,简化退市流程,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将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完善财务类退市标准,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也将被终止上市。
第九,强化风险警示,增设退市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和其他风险警示制度(即ST制度),强化创新创业及未盈利企业的行业信息、经营风险、业绩波动等披露要求。
第十,优化股份减持制度,增加上市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下,特定主体禁止减持的规定。提高股权激励灵活性,激励股份或期权总额由不超过总股本的10%提升至20%。
证监会发布和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相关的四部规章
记者了解到,在早前4月27日,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了创业板改革相关制度的征求意见稿。6月12日,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等和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相关的四部规章。
其中,修改后的《创业板首发办法》共七章、七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精简优化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将发行条件中可以由投资者判断的事项转化为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强调按照重大性原则把握企业的法律合规性和财务规范性问题。